奉命行事
“我只是执行命令。”
我觉得这句话最难处理的地方,是说话的人未必全在撒谎。目标确实不是他定的,换掉他,事情也可能照样发生。我们坐在这里,也很难保证自己到了那个位置,一定会拒绝。
可是,这几件事加起来,能不能证明他不必负责?如果不能,还缺了哪一步?我今天想和大家谈的,就是这一步。我们从阿伦特看过的一场审判说起。
这份稿子供十五分钟课堂分享使用。每一段的“口播”可以直接讲,“动作”供自己看。段落编号与网页右下角“···”中的讲述目录一致。
主线从1961年艾希曼审判出发,讨论人在命令和威胁下还能怎样选择,再看阿伦特对艾希曼的解释受到了什么质疑。最后用德国军人法和记忆文化收尾。
先读下表中的材料。网页共有41项资料,无须在上台前全部读完;准备讲到的论点,要能找到原文依据。
| 顺序 | 必读材料 | 读哪里 | 读完要能回答什么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H01 美国大屠杀纪念馆 艾希曼审判 ↗ | Who was Adolf Eichmann、Defense、Verdict;约十分钟 | 为什么不能把他介绍成普通小职员?1961年发生了什么? |
| 2 | H02 万湖会议记录 德文转录 ↗ | I参会人员、II跨部门协调、III委婉措辞;配合英文译文 ↗,约二十分钟 | 文件怎样让受害者变成行政对象?为什么万湖会议不是大屠杀的起点? |
| 3 | A02 独裁统治下的个人责任 ↗ | 尽量全文;重点检索legal excuse、moral justification、cog和Why did you support,约四十至六十分钟 | 阿伦特为什么反对“齿轮”免责?她为什么比本稿的处境讨论更严格? |
| 4 | A03 思考与道德考量 ↗ | 印刷页417—418及442—446;PDF含封面,页码与印刷页不同,约二十五分钟 | 思考为何不能等同于智力?与自己对话有什么意义?为什么这不是“读哲学就不会作恶”的保证? |
| 5 | L01 1950年纽伦堡原则 ↗ | PDF第2页第四原则,三分钟 | 为什么“奉命”与“是否真有道德选择”必须同时读? |
| 6 | D04 Roger Berkowitz Did Eichmann Think ↗ | 全文五个部分,约二十分钟;对照D01出版社书目 ↗ | 新史料挑战了哪种人物描述?哲学上的回应为何没有自动结束历史争论? |
| 7 | C05 德国军人法第11条 ↗;C02 魏茨泽克1985年讲话 ↗ | 前者第2款;后者检索Die Jungen及Schuld,约十五分钟 | 当代制度怎样规定服从边界?后代没有个人罪责,为什么仍有面对过去的责任? |
A02值得留四十至六十分钟读全文,A03、H02、D04可以先各用二十分钟左右定位,再补读需要的部分。建议分两次备课,每次约九十分钟;另留两次时间计时试讲。用外语读原文较慢时,优先保证A02和D04,别用继续加书目代替读懂它们。
第二轮读A01 阿伦特1963年连载第一篇 ↗,找她如何描述官僚套话、如何谈他人处境。借到《艾希曼在耶路撒冷》后,可读第八章、尾声和后记;页码按手里的版本记录,连载和书本不要混用页码。
问答准备看P06 胁迫 ↗第3.2节,以及P04 超义务行为 ↗第1至3节。“冒险救人是否超出义务”和“受威胁时能否参与伤害”,要分别想一遍。它们是学术综述,并不代表阿伦特本人或所有哲学家的意见。D01目前只核对了出版说明及相关公开讨论,若要介绍书中的具体档案,先借到书,再核对相应章节。
读完每篇,用自己的话记三件事:它回答什么,我用它支持哪一句,什么材料会限制这句话。合上文章再讲一次,讲不清的句子继续改。
用课堂电脑打开在线演示链接,试全屏;设备较旧时改用同站的“兼容显示”入口,从后排看正文和史料按钮。默认保持“逐屏讲述”,条件案例重置,“历史判断”标签选中,深入讨论的折叠内容收起。
试一次H02、A02、L01、D04、C02:点编号打开抽屉,用Esc返回。现场主要看抽屉中的出处和阅读位置。外部原文可提前放在备用标签中;断网时继续用本地资料,不在台上等网页加载。
影像先保持静音。主流程在1961年判决新闻处停约十秒,原声新闻片和ZDF访谈留作备查。课前试听原片,确认格式和音量。不要把判决新闻介绍成4月11日开庭的完整实录。
主讲时,按右方向键跳到下一段讲稿,左方向键返回上一段。滚轮、上下滑动、上下方向键、PageDown或空格每次推进一个阅读画面;长段落会分成几个画面,所以下翻一屏未必进入下一段。画面按完整内容编排,由浏览器原生处理滚动和停靠;在窄屏或放大字号时,先读完当前较长的内容块,再进入下一块。
右下角“···”或P打开目录,可选21段、查看当前出处,也可切成“自由滚动”。目录用于跳段和查出处,滚动仍保留原生手感。打开史料或原片时暂停讲述快捷键,Esc关闭后继续。输入框、下拉框、播放器保留自己的操作;按钮有焦点时,空格用于点击按钮。网页沿用A01、H02等资料编号,没有E1。
时间表包含切换、短暂停顿和十秒静看。口播约三千字,实际用时以你自己的计时试讲为准。
“我只是执行命令。”
我觉得这句话最难处理的地方,是说话的人未必全在撒谎。目标确实不是他定的,换掉他,事情也可能照样发生。我们坐在这里,也很难保证自己到了那个位置,一定会拒绝。
可是,这几件事加起来,能不能证明他不必负责?如果不能,还缺了哪一步?我今天想和大家谈的,就是这一步。我们从阿伦特看过的一场审判说起。
1961年,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受审。他曾负责组织、协调对犹太人的驱逐。先记住这个具体的工作,否则很容易把他想成碰巧卷进去的一个小职员。
阿伦特受《纽约客》委托报道审判。她看见被告怎样说起自己的经历,也面对一个困难:一个人可以用职位和命令解释工作,却始终不肯用“我做了什么”来讲它。
我们看十秒钟。这是1961年的判决新闻片,有新闻机构自己的剪辑和旁白。现在关掉声音,只看法庭里的被告和法官。
稍后谈到“系统”时,请记住这里坐着一个人。我们要查清的,是他的工作怎样影响了别人的命运。
这份1942年的万湖会议记录,把几个部门写在同一张名单上。会议协调的是已经展开的灭绝政策。请看参会者和那些行政措辞:驱逐、运输、部门之间的配合。人在这种文件里,成了需要安排的对象。
如果我只负责名单,把名单交给下一道程序,似乎就可以说:后面的事不归我管。这确实说清了我的职务,却回避了另一个事实:后面的人正需要我这份名单,才能把事情办下去。
工作可以分开做,后果不会因此和每个环节断开。当然,各人知道多少、出了多少力,仍要分别查。说“所有人都有责任”也太省事,它很容易把真正的差别抹掉。
阿伦特提出“平庸之恶”,争议就从这里开始了。罪行极其严重,她为什么还要用“平庸”这个词?
她注意到的是艾希曼说话和理解自身工作的方式:套话、职责、别人交代的任务。他能把事情安排得很周密,却很少停下来问,自己接受的那套规则到底允许他对人做什么。
所以,“他明明很会动脑筋”还没有反驳到她。计算怎样完成任务,和审查这个任务是否应该完成,确实有区别。她想知道,后面这种思考有没有可能使人停手。至于她是否把艾希曼看准了,我们后面还要回来查。
假设一名职员只需要把名单整理得更快。他可以为此认真动脑筋。但如果他知道,名单整理完,这些人就要被带走,他还能只用“效率”描述自己的工作吗?
我觉得最难的一步,是让承受后果的人进入这份工作。你不必认识名单上的任何人,也该能问:如果我把这件事办成,他们会遭遇什么?
网页上的几个问题,是帮助我们读懂这一区别。它们不能证明,想过这些问题的人就一定不会作恶。
说到这里,我能想到一个反对:你一直在要求他判断,可你知道他有多害怕吗?
恐惧当然要听。我却想先问清,我们听完以后,改变的是哪个判断。我们可能终于明白他为何照办;也可能觉得,在那种压力下,不该同样严厉地责备他。这和同意他伤害别人,还隔着一段距离。
阿伦特在《独裁统治下的个人责任》里,把要求提得很高。她会追问:你所谓的服从,究竟给这项事业提供了什么支持?我愿意认真对待这个问题,也想问她:如果拒绝真的会死人呢?
少一次晋升,我们大概容易要求他拒绝。丢掉工作,就难一些。到了生命受威胁的时候,一句“你总可以不做”,听起来已经很不够了。
他当然还可以选择死。可我们凭什么要求他选择死?这个理由,需要另外说出来。
现在换一个假设案例:一名职员处理的名单,会使无辜者受到迫害。他说,这只是自己的工作。
我们先把工作固定下来,一次改一个条件。这里的生命威胁是我们设的条件,不能拿去替艾希曼补一段历史。他当时实际受到什么压力,必须由史料回答。
先改知情。他确实没发现后果,和他已经察觉不对却不愿再问,责任会一样吗?
“不想知道”有时很方便。只要没有问到底,他就还能对自己说,我做的只是行政工作。但我们也不能看见惨重结果,就断定每个参与者当时都明白一切。要拿出他掌握了哪些线索。
现在把拒绝的代价从晋升改成失业,再改成生命威胁。
我在这里会犹豫。失去生计不是一件小事。如果威胁确实迫近,拒绝又可能意味着死亡,我们对这个人的责备,显然需要重新考虑。
但他只说一句“我害怕”,还不够。是谁威胁他?威胁到什么程度?能不能退出、拖延,或者少做一些?如果这些路确实都没有,我们就得正面面对那个极端问题;如果还有退路,也不能用最极端的假设替他解释过去。
难的是把处境查清,而不是替所有服从找一个相同的答案。
再看这一项。他开始主动扩大名单,做了上级原本没有要求的事。
这时,“我受了威胁”还能解释多少?即使我们承认压力很大,那些额外投入也要另外说明。他在哪些地方是被迫的,哪些地方愿意多做,不能混在一块儿。
同一个人,也可能在不同环节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。
如果他后来设法减少伤害,甚至明确拒绝,我会把这些事认真算进去。
但要按先后顺序看。后来退出,不能让此前扩大名单的事没有发生;此前做过坏事,也不该让后来的拒绝毫无意义。还要看,减害究竟改变了什么,而不是只凭他说自己有过善意。
我们一直在问职员会失去什么。现在换到名单上的人那边。为了让他保住工作,甚至保住性命,另一个无辜的人就必须承受迫害吗?
这也是我不能轻易接受“别要求人人当英雄”作为结论的原因。冒险去救别人,和自己要不要参与伤害别人,毕竟是两回事。前一种要求可能很高,后一个问题却仍然在那里。
我没有因此得到极端胁迫下的现成答案。那个受威胁的人值得被理解,受害者也有理由追问他。我们得同时听见这两边,讨论才没有被其中一方说完。
法律也遇到了这个困难。1950年《纽伦堡原则》第四条说,政府或上级命令本身不解除责任;它同时保留了一个条件:事实上仍有作出道德选择的可能。
读的时候,别把后半句丢掉。它要求我们继续查当时的选择空间。不过,具体案件能否免责,还要按适用的法律分析。我们今天这几个问题,不能直接替法庭作判决。
到这里,我们借阿伦特追问执行者的说法。现在也该问她:你在法庭上看见的那个人,真的是你理解的那样吗?
一个被告很可能有理由把自己说得普通、被动,只会听话。如果他正在这样为自己辩护,观察者就得小心:自己是否也接受了他愿意给人看的那一面?
这不是给哲学讨论另加一道麻烦。我们讨论的本来就是艾希曼;对这个人的判断,当然要接受他的言行和文件检验。
施坦格内特等研究者研究了他在阿根廷时期的谈话和文字。这些材料更明显地呈现出他的反犹信念、主动性,以及他怎样向不同听众描述自己。
如果只凭法庭上的套话,就把他理解成没有什么信念的普通官僚,这个解释站得住吗?这些研究确实使它很难维持。
这里还要说准一点:阿伦特并非完全不知道萨森材料。争论包括她读到了什么,也包括她怎样使用已有材料。我们没有理由把这场争论讲成“发现一份秘密文件,于是一切结束”。
我想把两个问题分开谈。首先是艾希曼这个人。他信什么,主动做过什么,哪一种说法是在为自己辩护?这些问题,有新材料就应当重查。
还有阿伦特所说的“思考”。伯科维茨回应批评时认为,一个人信念坚定、精于谋划,也仍可能没有反省自己允许自己做什么。这个回应解释了为什么双方未必在用同一个词。
我觉得它值得听,但也有一个危险:如果主动、被动,有信念、没信念,最后都能叫“不思考”,我们还怎么知道这句话是否说错了?
因此要问得具体:哪种材料会使我们修正对艾希曼的解释?这个概念又究竟区分了哪些情况?欣赏阿伦特,不应该使这两个问题变得难以开口。
说到最后,还有一件事:为什么总是让个人独自承担拒绝的风险?机构本身能做什么?
现行德国《军人法》第十一条,把服从义务和不得执行犯罪命令的规定写在一起。联邦国防军的“内在领导”理念,也把军人理解为仍有权利、仍负有判断责任的公民。
这是战后的制度回应,不能倒过来用作1961年审判的法律依据。规则也不保证实践已经做到。但至少,拒绝犯罪命令应当获得怎样的支持,成了制度需要回答的问题。
对后来出生的年轻人,还可以再问:他们没有实施那些罪行,为什么要一直谈这段历史?
魏茨泽克1985年的讲话,把未参与过去的罪行,和对历史今后怎样被对待的责任区分开来。年轻人没有个人罪责,仍要决定怎样理解、怎样讲述过去。
街道上的绊脚石,让路过的人看见一个受害者的姓名。这里记住的是这个人,不只是关于他的那场大讨论。
如果把我放到当时的位置,我不敢保证自己会更勇敢。这个念头会让我少一点轻率。
但我也不愿因此对名单上的人说:既然我可能同样软弱,你就不能追问他了。
所以,再听见“我没有选择”,我想知道他当时有哪些退路,也想知道别人为他的决定付出了什么。这两边都问过,我们才比较接近一个能说得负责的判断。
大家会怎样看?如果威胁确实到了生命,我们还可以要求他做到哪一步?
停五秒没有人回答,就接着讲。有人回应时,先确认自己听懂了,再针对他的理由改条件。
有人说“我当然先保命”:可以接“我也不想轻率要求别人牺牲。我们先承认威胁真实,再查有没有其他退路。如果确实没有,该减轻哪一种责备?这个极端情况又能不能拿来解释那些还有退路的人?”
有人坚持“伤害无辜就没有任何减责余地”:可以接“你保留了受害者这一边,我同意不能把它拿掉。那我们再往下问:为什么应当要求这个受威胁的人付出这样的代价?这个理由还需要讲。”
有人问“没经历过,有什么资格评价”:可以接“所以我们得查处境,也承认自己未必更好。可如果这就让所有判断失效,受害者也很难再问参与者要一个解释。我觉得我们应当判断得更谨慎,还不能就此不判断。”
有人问“阿伦特到底对不对”:可以接“对艾希曼的描述,要看材料是否支持;她提出的思考问题,也可以继续谈。后一个问题值得谈,不能免去前一个问题里的错误。”
十分钟左右应进入阿伦特争议,十三分钟左右转到德国制度,十四分二十五秒进入结尾。落后时,先取消影像静看和打开C02;A02、D04也可以只指编号,把全文留给课后。生命威胁的条件变化、受害者视角和史料争议要留下。
到十三分钟还没讲到制度段,可以说:“我用最后两个战后德国的例子收尾。”直接选停驻点19。别靠突然加快语速追回时间。
老师允许延长,再谈H04中特定单位的拒绝空间,或L03中的胁迫司法分歧。米尔格拉姆实验留作备答,十五分钟内不再增加一条主线;也不能由实验直接解释历史施害者。
“我只是执行命令”是本报告概括的一种辩护,并未核定为艾希曼在某一会次的逐字原话。四个条件、几个讨论问题及职员案例,是为了课堂讨论作的安排。名单编号示例也不对应某位受害者的档案。
阿伦特对个人责任的要求比本稿中的处境讨论更严格。谈到生命威胁时,是我们在检验这种要求,不要说成她已经给出了温和答案。
法律条文各有适用范围。现行德国军人法和1998年《罗马规约》,都不能追溯用作1961年艾希曼审判的依据。生命威胁也不能未经证据加到艾希曼身上。
D01尚未通读;课堂关于新材料的介绍以出版说明和D04的公开讨论为限。伯科维茨是参与争论的学者,他的回应不代表学界已经有了一致结论。
德国语词可以随画面带出:Befehl是命令,Gehorsam是服从,Denken是思考,Urteilen是判断,Verantwortung是责任。把中文意思讲清,不必在每个词后补一段术语解释。